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和《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认定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学工办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参加的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成立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
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专业或年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包括辅导员在内)人数应为单数。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提前告知
各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开展资助业务培训,特别是本学年首次使用量化指标体系,请提前熟知相关内容和流程,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以及学生诚信教育。
辅导员应通过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让学生明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及相关事宜。
2.学生申请
9月30日17:00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向认定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附件8)《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9)《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10)、手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
《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需学生的所有监护人签字,此项工作内容为全省统一要求,授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如查询核对结果显示有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已认定和资助的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学生本人申请认定不需村社、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具证明,但学生本人可自愿主动提交适当佐证资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等。
3.民主评议
10月11日前,由辅导员组织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按照《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认定标准与依据,评议确定本班级(专业或年级)特殊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泰山科技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6)报认定小组审核。
评议小组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享受政策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受疫情或汛情旱情影响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量化指标与民主评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个环节,但不是唯一的认定方法。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使用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等其他认定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并在《泰山科技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以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中体现出来。
4.学院初审
各学院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本学院内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应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敏感信息及隐私,要杜绝信息泄漏。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填写《泰山科技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管理》(附件11),并留存备份。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学院认定小组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级材料。
6.结果公示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以适当方式公布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建档备案
各学院需在10月14日12:00前将以下相关资料按班级(专业或年级)整理装订,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XX学院关于成立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附件1),需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2)XX学院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记录表(附件2)。
(3)学院资助工作培训记录(附件2)及照片或新闻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照片。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3),需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5)每个班级(专业或年级)一个档案袋,包含《泰山科技学院xx学院xx专业19/20/21/22-xx班文件目录》(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放入档案袋,一份粘在档案袋外;本班(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附件5)、《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6)、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附件8)、《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9)、《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10,需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手写申请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每个学生的材料按顺序钉一起)。
(6)泰山科技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管理(附件11)。
(7)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学生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用订书机装订;第(3)(4)(6)三点材料还需提交电子版,邮箱tskjxyxszz@163.com。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让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认定程序和流程,按时完成。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泰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资格。凡未经认定者,不得享受上述项目资助资格。
2.充分了解,公正认定。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3.广泛核查,确保真实。各学院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及当年受资助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辅导员作为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组长,务必组织好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如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将影响该单位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4.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各学院要在整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及后续工作中,设立并公布专门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学生问题反映与投诉,并及时回应。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接访电话:0538-6305128,电子邮箱:tskjxyxszz@163.com。
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