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减免流程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本息代偿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高校新生
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减免的基本程序:退役后自愿回学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结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二)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
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的基本程序: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到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将《申请表》盖章后返还学生,学生再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就可以进行学费补偿或代偿)。
二、退役优待政策
(一)高校新生和高校在校生:服役前被高校录取的,退役后可以选择继续复学,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课,直接获得学分;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毕业生:服役前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二)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基础上适度扩大;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享受国家每年5000以内“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给予安排工作。
(五)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考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六)政府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并推荐就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供稿: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