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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17:34:0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差额推荐候选人,具体推荐名额见《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奖励特别优秀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且无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在评定学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于材料评审。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评议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差额推选方式,需要各学院根据候选人数量差额分配,并提供相关材料,候选人数量不等同于获奖人员数量。各学院对评选结果审核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差额推选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组织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暂定于10月7日下午组织校级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材料评审结果与答辩结果确定最终获奖人员。

评审结果将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电话:0538-6305128、投诉邮箱:tskjxyxszz@163.com。

六、材料报送

9月27日10:00前,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差额候选人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附件5)、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以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及其所填项目的所有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9月27日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tskjxyxszz@163.com。

说明:1.《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报告需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2.评审情况报告从组织领导、名额分配、评选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宣传效果等方面展开。

3.各学院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将发送至各位评委老师作为材料评审的依据,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把关材料质量。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相应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八、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山东省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奖学金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上报候选学生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不再增补名额。对于发现申请审批表格式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所有需报送材料应按时间节点、按照要求报给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各学院的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通知中应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五)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一律不能参评。

(六)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本次参评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转专业学生国家奖学金在原学院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0538-6305128。

 

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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