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各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共认定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4月24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提出质疑,经举报核实拟认定人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的,直接取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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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